为贯彻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》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有关精神,深入落实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(POPs)的斯德哥尔摩公约》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(2023版)》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(PFOS类)物质淘汰及涉PFOS类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的有关要求,推动中西部地区PFOS类物质在消防行业的淘汰与替代,提高含PFOS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,受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委托,省环科院将承办“中西部地区含PFOS消防产品管理与处置技术”系列培训会。近期(2024年4月24日至25日),第一期培训会将在兰州市城关区天水路1号华联宾馆举办。(培训详情及报名链接)

      培训会面向中西部地区环境、消防管理部门及相关行业(涵盖生产企业、使用单位、处置单位、科研院校、咨询服务、社会团体)从业人员,邀请生态环境部和知名高校专家教授,讲授国内外PFOS相关政策法规、发展形势、环境管理监测、PFOS化学属性及环境危害、含PFOS废物处置与替代技术等知识内容。培训期间学员食宿费用由承办方承担,交通费自理。

      后续,省环科院还将加大培训力度,在甘肃武威(4月28日至29日)、青海西宁(五月上旬)、新疆乌鲁木齐(5月上旬)、江苏苏州/无锡(5月中旬)举办5期培训班,欢迎广大环境、消防等行业从业同仁报名参加。